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1.鱼台3000平方厂房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2.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鱼台3000平方厂房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14400元。鱼台一级土地为4.80元/平方米,3000平方厂房交14400元的土地使用税。鱼台县是山东省济宁市辖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南四湖西岸,行政区域面积653.07平方千米,县人民驻滨湖街道观鱼大街,区域内有孟楼湿地旅游景区,位于王庙镇旧城里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各镇人民,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宣发〔2017〕26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根据《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全域旅游的意见》精神(旌发〔2015〕17号),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安徽,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展行动的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展美好旌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旌德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区域知名向国内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力争到2022年,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7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35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举措。
(一) “ 五个一批 ” 精品打造工程
1 、目标任务。坚持以树品牌、提质量为目标,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 、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扎实推进旌歙古道争创4a,宣砚文化园、马家溪森林公园争创3a,支持悠然谷争创省级旅游度区,继续推进景区品质提升,着力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丰富景区游览内容,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精品线路:持续打造最美高铁浪漫游、皖南川藏线探秘游、国际慢城休闲游、文房四宝品鉴游、古道驿站穿越游、省城周末洗肺游等精品线路。新兴业态:按照“旅游+”、“+旅游”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宣砚文化园研学基地、旌歙古道体育基地、马家溪森林康养基地、灵芝养生旅游基地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积极推进省级旅游小镇、省级体育特色小镇及省级红色旅游小镇建设。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升级,推进俞村雪里村精品民宿群,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特色商品:鼓励宣砚、徽墨、灵芝、木活字及其衍生品研发,开发一批慢城、“两山”理论文化创意类旅游商品,加快文庙水街等特色旅游街区和专营店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做大做强我县旅游商品品牌。领军企业:积极培育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先进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间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支持旅游企业运用定向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项目贷等融资工具,培育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黄山东线管委会、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 、目标任务。对新增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到2022年,冰雪文旅城项目建成达效,成为牵动性项目。着力打造文庙水街景区,提升文庙水街区域绿化亮化、环境整治和标识系统建设水平,改造老县委大院,提升慢生活品味和国际慢城文化核心区整体水平。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 、实施内容。重点围绕对周边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等4个方面谋划旅游精品景区项目和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不断完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动态管理,每年从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中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报送省级重点项目库。同时加强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 、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确定一批镇、村、点,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到2022年,力争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文化旅游名县,旌阳镇、白地镇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江村、路西、朱旺村、三峰村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村,悠然谷、爱乐梧亲子乐园、旌俞生态园等力争创成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2 、实施内容。根据省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及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助力乡村振兴和 脱贫攻坚 。县及各镇人民为创建申报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扶贫开发局等,各镇人民)
(四)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 、目标任务。切实贯彻《旌德县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模式,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持续打造国际慢城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和“两山”理论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旌德知名度、美誉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强化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 、实施内容。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持续实施“1+n”营销战略,巩固我县在央视的城市品牌形象宣传。用好微博、抖音、大v、旅游攻略等新媒体新方式,升级智慧旅游平台。大力推进节庆营销,继续开展旌歙古道徒步赛、灵芝文化旅游节、宣砚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四季游旌德”系列营销活动。持续开展以“皖南川藏线”为代表的自驾旅游营销宣传,大力开展高铁旅游营销。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及g60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工作,积极开展与黄山区区域协作。落实组团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营销政策。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客流动态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信息收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研判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应急联动能力。贯彻落实《日旅游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我县日旅游工作。全面推广实施行业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学习标准、使用标准。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持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加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实现旅行社、电子合同、旅游团队、电子导游证等信息全覆盖。做好12301、12345旅游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秘书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力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目标,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全域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责任单位: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
(二)加强基础配套。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驿站、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服务点)建设,构建“县—镇?—旅游点”旅游集散体系。支持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小镇加快旅游厕所、停车场、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智慧旅游、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芜黄高速旌德服务区建设成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积极推进兴白路建设。突出做好“皖南川藏线”旌德段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预算。各镇应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旅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如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继续发挥全域旅游信用担保作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旅游公司、县担保公司等)
(四)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用地保障,旅游用地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
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品质提升项目、通景区公路建设项目等优先列入年度用地,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对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供地。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办秘〔2019〕4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与农民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现有,开展民宿、餐饮、农家乐等休闲游憩相关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资本共同兴办民宿、农家乐、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规划局、县文旅局,各镇人民)
(五)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开展“旅游人才集聚”行动,强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交流挂职、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专家智库等灵活方式,引进规划、策划、艺术、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旅游人才基地建设,通过县内外交流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组织开展行业轮训等方式,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导游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
(六)加大奖励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宣发〔2017〕26号)。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新创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省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外、省内、市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参展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2017年、2018年度奖励政策参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旌发〔201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3〕2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
(七)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督办室、县目标办、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
本政策中的各项奖补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免征相关主体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减征相关主体企业所得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享受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 七、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 八、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享受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 享受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十一、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十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十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十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适用鲁财税〔2020〕16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 享受范围。六类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五、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对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享受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 十六、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1. 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 享受范围。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十七、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享受范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十八、延长残保金缴费申报期 1. 政策内容。2020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2. 享受范围。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十九、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 政策内容。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2. 享受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十、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享受范围。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好了,今天关于“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